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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传奎受贿案
日前,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臧传奎受贿案,经坊子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以受贿罪判处臧传奎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11月26日,坊子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潍坊滨海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臧传奎受贿一案。 我在第一次提审被告人臧传奎时,他说自己快退休却犯了错,并打了个比方说,自己就像参加一场马拉松比赛,临近终点却重重的摔在地上无法冲刺,很是后悔。我当即指出这个比方并不确切,如果还是用马拉松作比喻,不是最后阶段摔在地上无法冲刺,而是临近终点被裁判发现之前有舞弊行为而取消比赛资格,错不是在最后的无法冲刺,而是在之前心存侥幸而采取的舞弊行为。被告人臧传奎听后十分认同,深刻忏悔。 ——坊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春岳 3月3日上午,青州法院利用互联网法庭开庭审理一起挪用公款案件,该案由院长宋保华担任审判长,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当庭宣判。 该案是一起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经依法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彬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在任某县委组织部二科副科长期间,利用负责党费收支管理的职务便利,先后两次挪用党费收支账户公款共计160余万元,用于购买理财,赚取利息10890元。案发后,王某彬在办案机关找其谈话时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并由家属退缴了违法所得。经过合议后,合议庭对本案当庭宣判,鉴于王某彬具有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形,最终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案件宣判后,被告人王某彬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青州法院判了!
王某彬被判处2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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